【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汇编㉒】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7—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7月24日   点击人次: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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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 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 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补贴标准: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  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申领流程: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 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