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 点击人次: 832
资助范围: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 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机构: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政策依据: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