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5年6月26日   点击人次: 103   

各二级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21年、2022年我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5年毕业到《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规定基层单位就业,且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毕业生不再受理。

(二) 申请对象基层单位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需严格满足《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

三、申请流程

(一) 毕业生申请:2025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按申报程序前往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校内审核:2025年毕业的符合条件毕业生,需在离校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院系进行初审,院系于[具体离校前截止日期]前将审核通过材料统一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校内审核程序,为毕业生提供便利,避免重复奔波。

四、相关要求

(一) 加强政策宣传:各院系要充分利用毕业季,通过主题班会、微信群、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毕业生广泛宣传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 严格材料审核:各院系要认真审核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要及时告知毕业生并说明原因。

(三) 做好服务工作:各院系及相关部门要为毕业生开具证明材料等工作提供便利,积极协助毕业生解决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